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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文獻信息專項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導語:科技文獻是有一定的科學依據的研究,然后得出了某方面的成果,它在于發(fā)現(xiàn)新知識。下面是小編收集的科技文獻信息專項經費管理暫行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科技文獻信息專項經費(以下簡稱專項經費)的管理,推動國家科技文獻信息資源共建共享體系的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參加國家科技圖書文獻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共建共享的中央級科技信息研究單位(以下簡稱成員單位)。
第三條 專項經費來源于中央財政科學事業(yè)費預算撥款,由科技部、財政部共同管理,科技部負責專項經費的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 專項經費的安排和使用要體現(xiàn)國家目標,有利于加強科技文獻信息資源的收藏、開發(fā)和利用,促進資源共建共享,為我國科學技術發(fā)展提供支撐服務。
第五條 專項經費預算管理的原則
(一)經費與任務掛鉤的原則。專項經費的預算安排與中心各成員單位承擔的年度任務相掛鉤。根據文獻信息資源采購、加工服務和網絡建設的`工作量統(tǒng)籌安排預算。
(二)專家咨詢與政府決策相結合的原則。專項經費預算審批實行專家咨詢、中心理事會審議、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機制。
(三)追蹤問效的原則。要加強對中心各成員單位專項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和經費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經費支持方向與開支范圍
第六條 根據國家科技發(fā)展的要求,結合國家科技文獻信息資源共建共享規(guī)劃,專項經費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文獻信息資源的采集。包括各種載體的科技期刊、會議文獻、科技報告、科技圖書等文獻信息資源的采購。
(二)文獻信息資源的加工服務。包括科技文獻信息資源的數(shù)字化、網絡化整理加工,以及文獻信息資源的綜合開發(fā)和對外提供有關查詢服務等。
(三)文獻信息資源網絡的`建設和運行維護。包括網絡服務系統(tǒng)的軟硬件建設、網絡運行維護等。
(四)其他與文獻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建設相關工作。
第七條 專項經費的支出范圍包括專項業(yè)務費和組織管理費。
專項業(yè)務費是指中心各成員單位文獻信息采集、加工服務和網絡建設過程中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文獻信息資源采購費、網絡設備及軟件購置費、加工服務費、軟件開發(fā)費、動力費、通訊費等。
組織管理費是指在開展文獻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工作過程中發(fā)生的組織、協(xié)調、論證、評審、監(jiān)督檢查等各項費用。組織管理費年度預算根據實際需要編制,并報財政部核定。
第八條 專項經費支出中屬于政府采購的項目應當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章 經費申報、審批和下達
第九條 根據財政部核定的年度專項經費預算,中心結合科技文獻信息資源共建共享規(guī)劃及現(xiàn)有文獻信息資源狀況,組織有關專家對成員單位提出的`年度預算需求,進行綜合平衡,統(tǒng)籌安排,分別就科技文獻信息資源的采購、加工服務和網絡建設,提出年度工作任務和經費預算建議,報中心理事會審議。
第十條 中心理事會召集理事會成員,根據理事會職責和議事規(guī)則,對年度工作任務和經費預算建議進行審議,提出年度工作任務和經費預算分配方案,報送科技部。
第十一條 科技部對中心理事會報送的年度工作任務和經費預算分配方案進行審核,會同財政部審批下達專項經費預算。并由科技部下達年度工作任務,根據管理需要與中心或中心成員單位簽訂任務書。
第十二條 專項經費年度預算安排的組織管理費可以由科技部委托中心有關成員單位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專項經費的撥付按照財政預算資金撥付的有關要求辦理。
第四章 經費預算執(zhí)行
第十四條 中心各成員單位要按照任務書的要求,嚴格組織實施,并為各項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五條 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guī)定,中心成員單位財務部門要加強監(jiān)督管理,對專項經費單獨設賬核算,并做到?顚S。
第十六條 經批準的工作任務及經費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須經中心理事會審議后,報科技部按預算管理程序進行調整。
第十七條 對未按任務書執(zhí)行的中心成員單位,科技部、財政部將終止撥款并收回部分或全部已撥資金。
第十八條 工作任務因故中止,中心成員單位應及時報告中心理事會和科技部,科技部、財政部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九條 專項經費的年度結余,按照預算管理要求,經財政部核批后,由中心成員單位按照指定用途繼續(xù)使用。專項經費形成的固定資產屬于國有資產,由中心成員單位管理并行使使用權。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條 科技部、財政部負責對中心各成員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中心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有關要求,及時編報專項經費年度財務收支決算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總結,經中心理事會審核后報科技部,由科技部按有關要求匯總報財政部審批。
第二十二條 科技部和財政部對專項經費實行績效考評制度?荚u結果將作為中心成員單位以后年度承擔工作任務、安排經費預算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 對于弄虛作假、擠占、截留、挪用專項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行為,科技部、財政部將根據具體情況及有關規(guī)定,對中心成員單位及有關責任人予以查處。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科技部、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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