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行代建制情況的自查報告范文1000字
XX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辦公室:

根據(jù)《XX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辦公室關于對市、州政府推行代建制情況進行調研的通知》(川代建[2011]22號)要求,現(xiàn)將我市推行代建制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為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充分利用社會專業(yè)化組織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我市確定由發(fā)改委擬定《XX市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在今年4月21日已初步征求市法制辦、財政、審計、監(jiān)察、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經信、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環(huán)境保護、水務、科技、教育、農業(yè)、林業(yè)、商務等15個部門意見后,按照市政府領導指示,由發(fā)改委牽頭,會同我局、市法制辦、市國資委等單位相關人員組成考察組,赴XX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XX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XX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考察學習,根據(jù)考察情況,市發(fā)改委對《XX市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并于8月12日再次向市財政、審計、監(jiān)察、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國土資源、環(huán)境保護、國資委等部門征求意見,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了修改完善。并按照相關送審程序于9月20日向市法制辦征求意見,又一次進行了修改完善,現(xiàn)正準備提交市政府常務會審定。我市代建制管理辦法主要內容有:
一、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含1000萬元),且政府投資占總投資50%以上的.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不含搶險救災項目;涉及國家安全、保密的項目;因技術、工程質量等特殊要求不宜招標的項目),根據(jù)實際情況可實行代建制。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適合代建的項目,由市政府確定是否實行代建制。
二、非經營性政府投資是否實行代建制以及實行代建制的方式和代建單位的選擇方式,由項目單位申報經發(fā)展改革部門報政府確定。在代建項目初步設計批復后,將項目施工圖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結束的全過程,交代建單位組織實施和管理。
三、代建單位的確定,根據(jù)項目的大小、項目內容等具體情況采用邀請招標或直接委托方式確定。如果采用直接委托方式,通過政府研究,以會議紀要形式委托本市范圍內的國投、城投、投資咨詢等具備代建條件的國有公司(企業(yè))為代建單位。
四、代建項目在概算投資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費用用于支付代建單位服務費,列入工程建設成本。項目總投資2億元以下項目,代建服務費為批準工程概算總投資的2%;總投資超過2億元項目的代建服務費分段累進計算,2億元部分按2%計算,超出2億元部分按1.5%計算。項目代建服務費在項目實施階段支付60%,項目建成交付使用后支付30%,工程保修期結束后支付10%。
代建管理辦法還對各職能部門職權與分工、項目組織實施、資金管理、監(jiān)督與獎懲等進行了明確。
目前,我市在市政工程建設項目代建實施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通過市政府的授權,已將部分市政工程項目委托市屬國有企業(yè)進行代建,行業(yè)主管部門履行監(jiān)管職責,如,授權XX愛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代建廣安棗山片區(qū)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授權廣安城投公司代建廣安主城區(qū)的保障性住房建設等。
特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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