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范文一
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1、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具有5 年以上當?shù)爻鞘谐W艨?
2、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必須是當?shù)孛裾块T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 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或撫養(yǎng)關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shù)胤抗懿块T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有以下情況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筑面積超過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
但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并提供有關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zhèn)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規(guī)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七)興建、購買商業(yè)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xiàn)有住房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保障房申請流程:
1、申請登記:
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應當由戶主(或持證人)向戶籍所在地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保障性住房書面申請,填寫審批表并提供相關資料。
2、審核公示:
(1)各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就保障性住房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公示期間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至區(qū)房地產管理部門。
(2)區(qū)房地產管理部門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家庭的住房狀況進行核查,并提出審核意見,連同保障性住房申請材料一并報送至區(qū)民政局。
(3)區(qū)民政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人家庭的收入、財產狀況進行核查,并提出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至區(qū)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經區(qū)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審核,對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狀況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申請家庭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公示期間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準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公開登記結果并報區(qū)建設局備案。
3、審批執(zhí)行:
(1)街道組織在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單位初審公示(10日),街道鄉(xiāng)鎮(zhèn)提初審意見、配售方案(2個工作日)。
(2)區(qū)縣復審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料、確定配售方案(5個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2個工作日)。
(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進行搖號配租配售。
(5)搖中,進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請人,由區(qū)建設局發(fā)放租金補貼,對承租國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區(qū)房產管理部門給與租金減免;對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請人,由區(qū)建設局按登記順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搖中,繼續(xù)輪候或取消資格。
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范文二
上海保障房申請條件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保障標準 根據(jù)《市政府關于調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請條件和配租標準的通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鎮(zhèn)居民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
(一)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yǎng)、撫養(yǎng)或者扶養(yǎng)關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zhèn)常住戶口滿3年,且具有申請所在地城鎮(zhèn)常住戶口滿1年;
(三)申請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低于7平方米 (含7平方米);3人及以上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財產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財產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
(四)申請家庭成員在申請前5年內未發(fā)生過出售或贈與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難的行為。
《通知》規(guī)定,同時符合上述條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35周歲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可以單獨申請廉租住房。
對于配租標準,《通知》規(guī)定廉租住房配租面積為申請家庭(含單身人士)已有住房面積與廉租住房保障面積的差額面積。
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按人均居住面積10平方米計算。
申請家庭(含單身人士)配租面積不足10平方米居住面積的,按10平方米居住面積計算。
租金配租家庭每月每平方米配租面積的基本租金補貼標準,黃浦、靜安、徐匯、長寧、普陀、閘北、虹口、楊浦、浦東新區(qū)9個區(qū)為62元;閔行、寶山、嘉定3個區(qū)為50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賢、崇明5個區(qū)(縣)為32元。
其中:3人及以上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0元(含14400元),或2人及以下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840元 (含15840元)的,按基本租金補貼標準實施補貼;3人及以上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400元(不含14400元)至19200元(含19200元)間,或2人及以下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5840元(不含15840元)至21120元(含21120元)間的,按基本租金補貼標準的70%實施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