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仲裁申請書模板匯編5篇
在社會不斷進步的今天,需要使用申請的場合越來越多,在寫作上,申請書也具有一定的格式。大家知道申請書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仲裁申請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xiàn)住xxx市xxx區(qū)xxx路xxx號。聯(lián)系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qū)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0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199x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0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0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guī)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guī)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fā)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shù)、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200x年7月1日雙方協(xié)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shù)計算,200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xié)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guī)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年月日
仲裁申請書 篇2
姓 名:
編 號:
南 京 仲 裁 委 員 會
Nanjing Arbitration Commission
申請人基本信息
擔任仲裁員資格
聯(lián) 絡 方 式
注:此欄信息是我們與您溝通的渠道,非常重要,如有變更,請及時與本會聯(lián)系,以
便辦案秘書能盡快與您溝通。
學 習 簡 歷(附最高學歷證明)
主要工作經歷
此表填妥后請郵寄或遞交到下述地址: 南京市華僑路26-7號4層
南京仲裁委員會 <收> 郵政編碼:210029
表中信息如有更改,或有關建議及事項,請及時與我們聯(lián)系: 聯(lián)系電話:
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王X,女,漢族,xx年10月29日生,住址:xx省xx市,電話:
被申請人:X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xx 地址:xxx市長安區(qū)東二環(huán),電話:
請求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xxx年12月起xxx年2月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各項社會保險。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申請人的11月至2月份工資共計7000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付的雙倍工資共計21400元整。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20xx元整。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xxx年12月27日應聘到被申請人處工作,職位為會計,試用期一個月,xxx年1月27日經公司實際負責人董Xxx意轉正,并注明轉正后工資為前三個月1800/月,其后工資為20xxx月,工資發(fā)放形式為轉賬支付,每月月末發(fā)上個月工資。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為申請人繳納相關社會保險。
申請人入職后工作兢兢業(yè)業(yè),獲得了公司肯定,但在xxx年下半年由于未能及時回收工程款造成公司財務緊張等原因,被申請人從11月份開始拖欠申請人工資,申請人于是在xxx年初提出辭職,在向公司負責人董xx提出辭職并討要工資時均被其以公司沒錢、若辭職需等招到新的會計后辦理完交接等等理由拖延,故申請人又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到xxx年2月底,現(xiàn)被申請人財務狀況改善但仍未惡意拖欠申請人的.工資。
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應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賠償申請人自入職第二個月起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同時,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也是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申請人因被申請人原因提出辭職,亦符合主張經濟補償金的法律規(guī)定。因此申請人請求貴委依法支持相關請求,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長安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住住址:____________,通訊方式: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通訊方式: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_____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將來必然會發(fā)生的后續(xù)治療費__________元(司法鑒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在醫(y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__________元。
4、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補交申請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
5、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__________元的賠償。
6、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給申請人經濟補償_____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7、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的加班工資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申請人應聘到___________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_____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后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后公司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_____年_____月申請人被__________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__________醫(y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________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評定為工傷傷殘_____級。_____年5月3日經____________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被鑒定人后續(xù)醫(y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_____元”。根據(jù)以下法律法規(guī)被申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被申請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_____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_____個月)。
2、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_____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申訴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王某,男,漢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寧市沿河大道35號
被申請人:武漢新星通信有限公司住址:武漢市東湖開發(fā)區(qū)關山二路負責人:
聯(lián)系電話:
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已解除;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4291元;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9600元;
4、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6480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160元;(20xx年4月份加班費)
6、裁判被申請人根據(jù)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fā)放年績效工資6066.67元;
7、裁判被申請人根據(jù)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fā)放第13個月工資2211元;
8、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9月份社會保險費;
9、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25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并于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容為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約定為年基本工資,共計36400元,按13個月發(fā)放,第13個工資參照當年業(yè)績評定進行發(fā)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為280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約定為年績效工資,共計9100元,在財年度發(fā)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后,由于申請人工作表現(xiàn)出色,被申請人于20xx年1月5日提前轉為正式工并提升為用服部經理。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20x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發(fā)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誤餐補助,300元的'電腦補助);更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xié)商一致,于20xx年6月25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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