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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地震應急檢查工作制度(全文)
導語:為加強我市地震應急工作,規(guī)范地震應急檢查,增強地震應急快速反應能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廣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和省地震局、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民政廳、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印發(fā)的《廣東省地震應急檢查工作制度》,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東莞市地震應急檢查工作制度,歡迎閱讀。

一、地震應急檢查工作應當遵循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總結經驗,促進我市地震應急準備工作的落實,實現(xiàn)高效、有序地實施地震應急和救災工作。
二、地震應急檢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市地震局、市發(fā)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安監(jiān)局等部門,會同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共同進行。具體組織工作由市地震局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門負責。
三、地震應急檢查的對象是各鎮(zhèn)人民政府(區(qū)辦事處)及有關部門、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居住區(qū)。地震應急檢查的重點是鎮(zhèn)區(qū)、市直有關部門以及重要企事業(yè)單位,包括生命線設施、重大次生災害源、人員密集場所等。
四、地震應急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政府對地震應急工作的領導;
(二)地震應急預案的編制與修訂;
(三)地震應急機構建設;
(四)地震應急指揮系統(tǒng)建設;
(五)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六)震情和災情信息系統(tǒng)建設;
(七)救援的資金、物資及設備儲備情況;
(八)重點目標(生命線設施、重大次生災害源等)的應急保障措施;
(九)鎮(zhèn)區(qū)及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公眾的防震減災意識、地震應急反應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地震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情況;
(十一)地震應急演練情況。
五、地震應急檢查采取自查、抽查等方式。自查主要由受檢單位依據(jù)檢查內容進行自查、總結。抽查主要由檢查組聽取受查單位的匯報和進行實地調查,以及查看應急演練等。采取隨機抽查,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法。
六、市人民政府根據(jù)實際情況定期對全市的地震應急工作進行抽查。市檢查組由市地震局、市發(fā)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和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會同市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共同組成,名稱為“市地震應急工作檢查組”。
七、開展地震應急檢查時,要防止發(fā)生地震謠傳等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問題,對地震應急檢查工作做適度宣傳。
八、市地震局負責對全市地震應急檢查工作進行總結,并根據(jù)情況將總結上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同時向有關單位進行通報。
九、地震應急檢查工作要嚴格紀律。參與檢查的人員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受檢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杜絕弄虛作假和形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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