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工作促進和諧拆遷之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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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思想政治工作是轉化、塑造人的思想觀念、感情行為的工作,是我黨長期以來宣傳、引導、團結廣大人民群眾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和制勝法寶。隨著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和法律意識逐步增強,利益訴求日趨多元化,我國正處在各種矛盾易發(fā)期,必須采取正確有效的措施積極化解矛盾,確保社會和諧穩(wěn)定;和諧拆遷是貫徹“先安置后拆遷”的政策,在補償標準上嚴格執(zhí)行政策,在政策允許范圍內按照“就高不就低,就寬不就嚴”的標準執(zhí)行,簽訂協(xié)議之前雙方要經過充分協(xié)商,達成一致。
關鍵詞:思想政治工作 和諧拆遷 政策取向
近年來,隨著城市的大規(guī)模拓展、改造,基礎設施建設的強力推進,在城市功能得到提升,經濟建設不斷取得新的突破的同時,城鎮(zhèn)房屋拆遷、土地征用(以下簡稱拆遷)中凸顯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據建設部有關資料顯示,近年來,無論大、中城市和小城市,拆遷信訪量、人數,批次均居高不下,有的地方還因強行拆遷引發(fā)一系列惡性事件,給社會帶來了諸多不穩(wěn)定因素,也造成了許多負面影響;诖,如何運用思想政治工作于拆遷過程,消除負面因素,積極引導拆遷戶接觸、了解和支持拆遷工作,已成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課題。
2011年至今,筆者擔任桂林市福利路新建工程現場指揮部副指揮長,分管項目前期部和辦公室。該工程造價7.8億元,其中房屋拆遷、土地征用資金達5億元,拆遷、土地征用工作難度之大可想而知。拆遷、土地征用范圍涉及兩個城區(qū)和一個縣,拆遷對象有單位、居民、農民等等。通過長時間與拆遷對象接觸,洽談,再結合新聞媒體上關于拆遷方面的相關報道,我對思想政治工作與和諧拆遷的因果關系形成了一定的思考。本文試從分析房屋拆遷的概念及特征,拆遷中的主要矛盾為切入點,提出有效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構建和諧拆遷之管見。
1、房屋拆遷的概念及特征
從理論上分析,城鎮(zhèn)房屋拆遷是指國家建設需要,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由建設單位和個人對現有建設用地的房屋和附屬物進行拆出,對房屋的所有人或承租人進行動遷、補償等一系列活動的總稱。就本人參與其中的桂林市福利路新建工程而言,項目跨越桂林市秀峰區(qū)、疊彩區(qū)和靈川縣,拆遷范圍則包括該區(qū)域內的工廠廠區(qū)、單位宿舍、民房、土地、養(yǎng)殖場、魚塘等。拆遷行為的發(fā)生,立即會導致經濟權益的重新調整和分配。所以,拆遷行為既是經濟行為,又與法律和政策有著密不可分的聯(lián)系。
房屋拆遷的概念包含的內涵很廣,其中應包含如下幾層含義:
1.1、城鎮(zhèn)房屋拆遷是指規(guī)劃區(qū)內的房屋,坐落在規(guī)劃區(qū)內的國有或集體所有土地上,包括規(guī)劃區(qū)內需要征用的土地。就單個項目或者一條道路而言,通常是指紅線范圍內的所有房屋、土地和附屬物。
1.2、城鎮(zhèn)房屋必須依法拆遷,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與預定政策有理、有據、有度、合法的安排拆遷工作,在實施補償安置過程中,各省市、自治區(qū)會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符合本地區(qū)的政策和運作程序,但大方向、大原則是不會變的。既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又要靈活運用政策,用足政策,凡是政策規(guī)定必須補償的,要不折不扣地執(zhí)行;凡是可補可不補的,要給予補償。拆遷過程中出現糾紛時,必須依法解決分歧和矛盾,對群眾提出的利益訴求不堵不避,不拖不壓,變“對抗”為“對話”,不能帶著抵觸情緒故意刁難,更不能憑著僥幸心理盲目而隨心所欲地強行拆遷,激化矛盾,造成難以收拾的被動局面。
1.3、切實考慮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不管是房屋、土地所有人、承租人抑或無償使用人,都必須依據客觀事實,按照相關條款對其進行合理的補償。
2、拆遷中常見的主要矛盾
在房屋拆遷、土地征用過程中,各種矛盾都難以避免,矛盾比較集中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2.1、被拆遷人特別是失業(yè)、下崗人員,農村缺乏勞動力的家庭等想借拆遷機會盡可能多的獲得利益,他們獅子大開口,以各種理由要求提高補償標準,或者要求安置新居,或者要求安排門面做生意,只要想到的不管與政策沾不沾邊都提出來,滿足不了要求則不予配合。
2.2、被拆遷人家庭內部意見不一。一些家庭兄弟姊妹多,房屋權屬不明朗,一方面對于拆遷補償標準的認同不一致,另方面對于拆遷補償款的分配相持不下,使拆遷協(xié)議一拖再拖,難以在預期時間內簽訂合同。
2.3、一些涉及債權債務抵押,產權人下落不明的問題,糾紛多,利益關系復雜,當地政府或建設單位規(guī)定時間內難以協(xié)調解決。
2.4、書面協(xié)議外另生枝節(jié)。比如一些經過農村地段的道路工程,村委會或者幾個出面的村民向建設方提出附加條件,要求建設方與中標施工單位協(xié)調,將分項工程如地面清表、土石方工程等讓給他們做。如果施工單位不同意,他們會想方設法阻礙施工。矛盾激化時,或沖闖政府機關,或到施工現場阻塞交通,尋釁鬧事。
2.5、地面附著物迅速增加。不少跨越城鄉(xiāng)的道路工程規(guī)劃一出來,沿途村民立即在道路兩旁挖水塘,砌池子,搭棚,種樹苗等,要求額外補償。這種違章建筑和突擊搶種的青苗補償談判非常棘手。
3、思想政治工作構建和諧拆遷之途徑
在改革開放與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的思維理念、法制觀念、行為意識都在不斷發(fā)生變化,按照傳統(tǒng)的思維方式來對待征地拆遷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顯然已經不切實際,誠以為,在新的形勢下,針對征地拆遷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應做到以下幾點:
3.1以人為本,一切從拆遷群眾的利益出發(fā)
以人為本,這是黨和政府長期以來堅持踐行的行為方式,是時代發(fā)展的要求,以人為本,就是一切從人民群眾的利益出發(fā),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F實要求我們做具體工作的人必須改變思維理念,把以人為本作為思考問題,處理問題的出發(fā)點和最終落腳點。在與拆遷群眾溝通洽談拆遷事宜時,要帶著感情做群眾工作,視被拆遷群眾為自己的親人,謙虛親和,拉近距離。也可以建立愛心聯(lián)系卡,與之隨時保持聯(lián)系、耐心細致地為他們解惑答疑。面對個別群眾的不理解、不配合,或者閉門回避、漫天要價,甚至驅趕謾罵工作人員的情況,也要站在對方的立場微笑理解,鍥而不舍地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明之以法,用誠心獲得群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在制定政策上,要制定科學合理的拆遷補償標準,一切從拆遷群眾的`利益出發(fā),維護被拆遷人的切身利益。在法律、法規(guī)、政策不相抵觸的情況下,盡可能多的考慮拆遷群眾提出的意見和要求。比如按照當地同類區(qū)域最高地價和房屋重置價進行補償,或者實際補償價格在評估價格基礎上再適當向上浮動。也就是說,要把宣傳拆遷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同為拆遷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結合起來,讓拆遷群眾通過思想政治工作感受到拆遷方的誠意,也看到自身的物質利益所在,從心理上愿意接受拆遷方的拆遷行為。
3.2、相信和依靠群眾,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
在征地拆遷中,拆遷群眾會有各種各樣的訴求,其中最為關心的莫過于補償評估,特別是涉及有證和無證的房屋時,由于補償的差額大,一些拆遷群眾往往會在這方面糾纏不休,要求將房屋無證的部分盡可能多的往有證的方面靠。個別人甚至會對拆遷方的工作人員威脅利誘,無理取鬧。在這種情況下,拆遷方工作人員據理力爭不僅解決不了問題,還可能破壞洽談氣氛,使談判陷于僵局。面對這種情況,必須通過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思想政治工作來緩和矛盾。一是做好被拆遷人中黨員領導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請他們理解、支持拆遷工作,率先垂范,帶頭簽協(xié)議,從而影響和帶動其他被拆遷群眾。二是通過調查了解,摸清楚被拆遷人中誰在周邊居民或村民中最有威望和影響力,請他們一起來做被拆遷群眾的工作,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讓拆遷群眾相互之間宣傳解釋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逐步縮小對有關政策的認識偏差,往往能讓少數固執(zhí)己見的拆遷群眾同拆遷方在補償評估上達成一致。
3.3、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調查研究之中
毛澤東同志曾經說過:“沒有調查就沒有發(fā)言權”。在征地拆遷中,調查研究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規(guī)劃區(qū)內房屋、土地的來龍去脈,相關證件是什么時候取得,原來的產權人是誰,有什么變更,房屋、土地承租人及合同期等,所有與拆遷補償相關的人和事都必須通過調查研究取得第一手資料。在進行調查研究時,要應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主動深入群眾中去,近距離的和群眾溝通,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只有通過反反復復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大量的調查研究,才能準確掌握信息,把握政策,處置事務,化解矛盾,使拆遷工作達到預期效果。
3.4、執(zhí)行政策要一碗水端平
所謂執(zhí)行政策一碗水端平,本文所指的是在地段相同、房屋結構相同,土地、養(yǎng)殖場地等都相同的情況下,建設方給予被拆遷人的補償要相同。如果不同,則可能出現長久解決不了的難題。例如:某市一項重點工程,同一地段面積相同的房屋,前期通過做思想政治工作,大部分住戶按照政策補償標準領取了補償費,房屋隨之拆除。可是,尚未拆遷的住戶卻成了釘子戶,跟業(yè)主討價還價,補償標準達不到期望值拒絕搬遷。為此,公檢法、建設單位、轄區(qū)政府等出動數百人進行過兩次強行拆除,但是無濟于事。由于市委市政府工期催得緊,建設方最后向釘子戶妥協(xié),補償金提高兩倍多才完成拆遷。紙包不住火,前面搬遷的大部分住戶很快獲得這一信息,他們聯(lián)合起來到項目指揮部要求增加補償金。其理由是:我們是遵紀守法的住戶,按照政策補償標準領取了補償費并及時搬遷,支持了項目建設,不應該讓我們吃虧,既然后面搬遷的住戶提高了補償標準,應該一視同仁,一碗水端平。按照前面搬遷住戶的訴求,每戶增加幾十萬元,數十戶就是兩千多萬元。由于建設方根本沒辦法解決,前面搬遷的大部分住戶已聯(lián)合上訪多次,至今還在堅持,給地方政府種下了許多隱患根苗。
從這個事件分析,拆遷過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應該有兩層內涵:
其一、思想政治工作要從建設方做起。即要對建設方負責拆遷的相關人員進行學法、知法和依法教育,使之在堅持原則上過得硬,解決問題時能出以公心,公正公平,在執(zhí)行拆遷補償標準時不因人而異,不厚此薄彼,不隨便開口子。惟如此,才能堵塞漏洞,減少失誤。
其二、思想政治工作要以安撫為主。如上所述的問題已經既成事實,建設方再按照前面搬遷的住戶提出的要求增加補償金,數目巨大,程序復雜,恐怕是永遠無法解決的難題。在這種被動情事下,相關責任人應該坦然承認自己的失策,對上訪的住戶代表表示歉意。同時,要委婉地向住戶代表說明當時的實際情況及無奈,取得對方的同情和理解。當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通過正常程序,適當給前面搬遷的住戶一次性增加一些補償,并且要求住戶們在協(xié)議上簽字認可,也不失為一種有效的亡羊補牢的安撫措施。
總結:
綜上所述,征地拆遷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牽涉人員多、社會敏感度和關注度高,是一件錯綜復雜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人們的思想觀念、行為意識愈來愈市場經濟化的今天,用思想政治工作構建和諧拆遷仍然停留在講大道理、講付出、講奉獻、講黨性、講道德方面是不夠的,因為社會上的大多數人群已經非,F實。所以,在現實條件下,針對拆遷開展思想政治工作不僅要從大處著眼,向被拆遷人宣傳法律、規(guī)章、政策以及項目建設的重要意義,更要設身處地的站在拆遷人的角度考慮問題,表達誠意,爭取理解。只有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了實處,真正做到以人為本,保障群眾合法利益,構建征地拆遷才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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