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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積分入學滿多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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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教育局詳解蘇州積分入學實施細則(1)
本次《細則》主要內容及實施范圍:
這是《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蘇府規(guī)字[2015]6號)的配套文件之一,它對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實施原則、實施區(qū)域、入學管理、入學流程等進行了詳細說明。
本市吳中區(qū)、相城區(qū)、姑蘇區(qū)、蘇州工業(yè)園區(qū)、高新區(qū)依據這一細則組織實施積分入學管理工作。
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和吳江區(qū)的積分入學管理工作可參照本細則組織實施。
本次《細則》施行時間
《細則》將于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
因2016年是第一年實施,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將于2016年的1月15日前向社會公布對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的公辦學校和服務區(qū)域,提出積分入學的申請時間也為2016年1月15日到4月15日(節(jié)假日除外)。
從2017年起,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于每年1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對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的公辦學校和服務區(qū)域,提出積分入學的申請時間也為每年的1月1日到4月15日(節(jié)假日除外)。
以下大家關心的積分入學相關問題解答
1. 什么是積分入學管理工作?2016年實施積分入學管理后,原有的“三穩(wěn)定”政策仍然有效嗎?
答:積分入學是根據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累積的分值和當年度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可供學位數,分學校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安排適齡兒童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入學管理辦法。
2016年實施積分入學管理工作后,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辦法以本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為準,原來的“三穩(wěn)定”政策不再適用。
2.流動人口應具備什么基本條件能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 積分入學有無年級限制?
答:凡是參加蘇州市積分管理的流動人口均能為其未成年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申請僅限一所學校,且只能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起始年級,即公辦小學一年級和公辦初中一年級。
3.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讀公辦學校?
答: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讀公辦學校的。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是否能就讀公辦學校,要根據公辦學校所能提供的學位數和流動人口的積分排名而定。
4.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進入不同的公辦學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答: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進入不同的公辦學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
不同的區(qū)、鎮(zhèn)(街道)、學校能夠提供的公辦學位數以及流動人口的入學申請數不一定相同,流動人口入學的積分排名是分鎮(zhèn)(街道)、分學校按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的。
因而,在不同的區(qū)、鎮(zhèn)(街道)、學校入學會有不同的積分分值要求。
5.流動人口應在何時何地為其子女提出積分入學的申請?
答:2016年是實施積分管理工作的第一年,申請人于1月15日至4月15日(節(jié)假日除外),向各區(qū)所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提出積分入學申請。
4月30日前,申請人到所在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簽字確認積分分值。
從2017年起,申請時間為1月1日至4月15日(節(jié)假日除外)。
6.經積分排名未能進入所申請的公辦學校就讀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怎樣入學?
答:經積分排名未能進入所申請的公辦學校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由各區(qū)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和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向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的其他學校的空余學位情況,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對其進行統(tǒng)籌調劑。
如無空余學位或有空余學位但不服從統(tǒng)籌調劑的不再安排,可以選擇就讀民辦學;蚧卦瓚艏诘鼐妥x。
7.在我市已購買住房并取得房產證的流動人口,是否需要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
答:流動人口于當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開始前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權證或通過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商業(yè)、辦公、工業(yè)用房、車庫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并實際居住,且符合《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對房屋相關要求的流動人口不再參加積分管理入學申請,以其合法固定住所為準就近入學。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的具體辦法將在《2016年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中進一步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
昆山學區(qū)劃分出爐 積分入學有了補充說明(2)
昨日,記者從昆山市教育局獲悉,該局與各區(qū)鎮(zhèn)會商確定了201所新市民子女準入學校及其施教區(qū)范圍,并已對外公布。
市民可通過登陸昆山教育信息網站和關注昆山教育微信號進行查詢。
以往,學區(qū)劃分的消息都要等到五月份,從今年起,根據《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細則》,昆山市教育局將于每年2月底前公布當年度準入學校和施教區(qū)。
具體學區(qū)查詢方式分為以下兩種:登陸昆山教育信息網站進行查詢;關注昆山教育微信號,點擊微信下方菜單功能鍵“便民服務”→“學區(qū)查詢”。
同時,昆山市積分辦針對2016年的情況,對《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管理實施細則》作了補充說明,明確了關于“在本市居住滿一年以上”的認定:一是,居住證滿一年,可認定為在本市居住滿一年;二是,有居住證,且房產證滿一年或“當前處于繳費狀態(tài),18個月以內社保累計繳費滿12個月”中任意一項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兩點截止日期均為2016年3月31日。
關于房產證積分截止時間,補充說明明確:3月1日至3月31日為申請積分入學時間。
在3月31日之前尚未取得房產證的,如在5月20日(與戶籍人口房產證認定的時間一致)之前取得房產證,可以納入積分。
5月15日至5月21日,各區(qū)鎮(zhèn)積分入學辦理窗口受理3月31日之后、5月20日之前取得房產證的積分登記。
補充說明還明確寫明了“取消居住房屋水電費單據證明事項”。
值得一提的是,昆山市教育局工作人員提醒,該補充說明僅適用于2016年積分入學。
蘇州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學位數發(fā)布 市區(qū)11847個(3)
去年12月,《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就已經正式公布,今年起流動人口子女在蘇讀公辦學校要看積分排名!
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fā)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府規(guī)字〔2015〕6號)、《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蘇教規(guī)[2015]1號)文件精神,經各區(qū)政府(管理委員會)和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2016年蘇州市區(qū)向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可供秋季起始年級公辦學位數11847個(其中公辦小學一年級7395 個;公辦初中一年級4452個)。
積分入學相關問題解答
1、流動人口應具備什么基本條件能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 積分入學有無年級限制?
答:凡是參加蘇州市積分管理的流動人口均能為其未成年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申請僅限一所學校,且只能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起始年級,即公辦小學一年級和公辦初中一年級。
2、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讀公辦學校?
答: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讀公辦學校的。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是否能就讀公辦學校,要根據公辦學校所能提供的學位數和流動人口的積分排名而定。
3、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進入不同的公辦學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答: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進入不同的公辦學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
不同的區(qū)、鎮(zhèn)(街道)、學校能夠提供的公辦學位數以及流動人口的入學申請數不一定相同,流動人口入學的積分排名是分鎮(zhèn)(街道)、分學校按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的。
因而,在不同的區(qū)、鎮(zhèn)(街道)、學校入學會有不同的積分分值要求。
4、經積分排名未能進入所申請的公辦學校就讀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怎樣入學?
答:經積分排名未能進入所申請的公辦學校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由各區(qū)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和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向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的其他學校的空余學位情況,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對其進行統(tǒng)籌調劑。
如無空余學位或有空余學位但不服從統(tǒng)籌調劑的不再安排,可以選擇就讀民辦學校或回原戶籍所在地就讀。
5、在我市已購買住房并取得房產證的流動人口,是否需要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
答:流動人口于當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開始前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權證或通過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商業(yè)、辦公、工業(yè)用房、車庫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并實際居住,且符合《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對房屋相關要求的流動人口不再參加積分管理入學申請,以其合法固定住所為準就近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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