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yǎng)殖場地租賃合同范本
養(yǎng)殖場地租賃是需要簽寫合同的,這個時候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養(yǎng)殖場地租賃合同范文,歡迎大家參考!

篇一:
甲方:
乙方:
一、資產:甲方將座落在(具體位置) ,建筑面積為 ( )平方米租賃給乙方用于辦公用房(寫明用途)
二、租金租期:經甲乙雙方協商于二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給乙方使用,租期為 年,每年租金為 萬元,租金為預付上交,協議簽字后預付每年全年租金。在租用期間甲方對乙方租金款五年不變。
三、房屋設施使用保護要求 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要求乙方做到:
(1)房屋建筑主體不得隨意拆建和改建;
(2)對房屋門窗內裝修格局要保護好,正常使用及時維修完善;
(3)對附表內設施要正常使用、保管,損壞后及時維修和更換,但不能丟失,丟失的由乙方按樣賠償。
四、租用責任:乙方在租用期間對甲方的所有財產負全部責任,第一是保護,第二是不能發(fā)生火災,如出現一切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價格雙方協商,請法律仲裁部門鑒定。甲方對自己的財產有權隨時檢查,并對乙方提出要求,但甲方不干預乙方的經營權,乙方對飯店的用途繼續(xù)經營飯店,改變用途時提前和甲方協商。同意后方可進行。第三,乙方租用期間對經營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自負,如:工商管理費、稅費、衛(wèi)生、防疫、水、暖、電等等。第四,取暖甲方負責提供天然氣開口,開口費由甲方負責,其他乙方自己負責。第五,乙方在租用期間屬自己增值的物品,由自己保管使用,到期后自己帶走。
五、上述條約雙方共同遵守,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具有法律保護權。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二:
甲方(出租方):永富力山養(yǎng)豬專業(yè)合作社
法人:
乙方(承租方):
由于甲方另有發(fā)展,無精力、人力經營管理養(yǎng)豬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大竹縣黃家鄉(xiāng)永富力山養(yǎng)豬場(場地)出租給乙方。為了滿足乙方發(fā)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 甲方同意將位于大竹縣黃家鄉(xiāng)永富力山養(yǎng)豬場出租給乙方,用于生豬飼養(yǎng)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同意;
2. 租賃期限為肆年,即2012年 月 日起至2016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xù)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權。
3. 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yǎng)棚,平房(辦公及宿舍),年租金總計 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貳個月支付。合同簽訂第二年開始,租金每年遞增10%;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
4. 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群眾的公共關系。
5.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養(yǎng)殖生產所需的水、電供乙方使用;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 甲方應配合乙方,努力爭取養(yǎng)殖場母豬、肥豬、小豬等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給乙方(飼養(yǎng)方)。
7. 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乙雙方出面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屬于豬苗、生豬搬遷、養(yǎng)殖等補償金應補償給乙方;屬于甲方投資項目及建筑物、水、電、設施等賠償應補償給甲方。
8. 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 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筑物歸甲方所有。
10.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的200%.
11.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商定執(zhí)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原2012年2月7日簽訂的出租協議作廢,以本合同為準)。
12.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所屬村委會壹份,主管部報存壹份。
甲方:大竹縣黃家鄉(xiāng)永富力山養(yǎng)豬專業(yè)合作社
乙方:
甲方法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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