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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答辯狀優(yōu)選范文
引導語:答辯狀是被告(人)、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 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兩篇關于二審答辯狀的優(yōu)選范文,希望對你有幫助。

范文一:
因一審被告XX有限公司不服人民法院(2013)民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提起上訴,答辯人xx對上訴人的上訴事實和理由作如下答辯:
一、一審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依據的事實客觀真實。
(一)正是因為高空踩踏石棉瓦具有危險性,XX公司不管是在法律上還是道德上都應在答辯人作業(yè)前提示存在的危險,事實上森光公司不僅沒有提示,反而明確表示人在其上踩踏沒有問題。另答辯人墜落處的石棉瓦因被下方的腐蝕性液體存放池揮發(fā)的腐蝕氣體腐蝕后變脆,這一特殊情況XX公司并沒有告知答辯人,因此XX公司對答辯人墜落并受重傷的后果存在嚴重過失,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一審判決已對本案另一被上訴人張X1應承擔的責任作出判決,一審法院判決張X1與XX公司承擔責任的依據不同,因此XX公司以被上訴人張X1應承擔責任來推卸自身責任的理由不成立;
(三)上訴人提出從螺栓分布來確定C型鋼的位置,并提出其所認為的正確操作方法系事后推定,并不能認定答辯人是操作失誤。上訴人提出答辯人常年從事通風器的加工、安裝業(yè)務,應當具備知悉安裝的基本操作規(guī)程,答辯人之前從未出現此類墜落情況,而此次答辯人作業(yè)過程中墜落,這恰恰說明XX公司需要安裝通風器的場所具有特殊的危險,更加要求XX公司盡到危險提示義務;
(四)答辯人在XX區(qū)居住一年以上有多種證明方式,上訴人提出的證明方式僅是其中一種,答辯人在XX區(qū)居住一年以上是事實,并且有其居住小區(qū)的物業(yè)公司及社區(qū)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房地產權證予以證實。
二、一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合法。
(一)上訴人系基于對事實的否認來認定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根據XX公司應盡危險提示義務而沒有盡到的事實,一審法院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但書的規(guī)定完全正確;
(二)關于舉證責任的分配,本案系對沒有履行提示義務進行證明。XX公司沒有履行提示義務,就不會留下痕跡,如要答辯人提供證據來證明XX公司未履行提示義務實為強人所難,而XX公司證明盡到了提示義務,是對積極的作為進行證明,就應提供證據證明,并未違反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三)“一事不再理”中一事,必須是當事人、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一致,一審(201X)民初字第XXX號案件與(201X)民初字第XXX號案件當事人、訴訟請求、理由均不同,不屬于同一訴,因而也就沒有違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則。
三、從本案的社會效果來看,一審法院判決公平合理,符合社會道德的要求。本案事故發(fā)生后,XX公司對傷者不聞不問,在傷者經濟困難的情況下,沒有墊付一分醫(yī)療費用,也未到醫(yī)院看望過傷者,而從一審的情況和上訴情況可以看出XX公司在一味的推卸責任,這與傳統(tǒng)道德和化解矛盾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不相符合。道德雖不是法院判決的依據,但可以是衡量法院判決是否公平合理的一個標準。
綜上,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合法,請求二審法院依法駁回XX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xx
xx年 xx月 xx日
范文二:
答辯人:梁XX,男,19XX年 6月28日出生,漢族,北京市人,北京語言大學學生,現住北京市順義區(qū)XXXX。
被答辯人:嚴XXX,男,漢族,198X年 9月27日生,現住北京市海淀區(qū)清華大學學研XXXXX。
被答辯人嚴XX因房屋買賣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2010﹚昌民初字第07159號判決,提出上訴。針對被答辯人的上訴狀,現依法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2010年3月27日被答辯人與答辯人簽訂的《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的第十四條,對房款給付方式及時間等具體內容,沒有明確約定,且該合同對買賣房屋首付款的金額,支付日期及方式,交房時間及方式,約定不明確,不能實際履行。 2010年3月28日和30日,被告與原告就首付款的金額和付款日期進行了協商,但最終未達成一致,未簽署任何補充協議。所以,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訂的《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和答辯人、被答辯人及中介簽訂的《居間服務合同》中明確約定,傭金及其他代辦費用由被答辯人承擔,并且被答辯人在一審起訴狀中事實與理由部分,也確認傭金及其他代辦費用由被答辯人承擔。
二、原審法院程序合法,在一審開庭前對本案進行了調解,是被答辯人不同意調解。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被答辯人上訴無理,懇請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xx
xx年 xx月 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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